参展商资格
- 经营各展区参展对象产品的以下法人可以参展。
- 机器制造商
- 部件、器件
- 材料制造商
- 广播・通信运营商
- 软件制造企业
- 商社・流通企业
- 服务企业
- 新闻・杂志等的出版社
- 研究机构
- 公益法人、公共团体、行业团体
- 1.
- 即使展出本规程中规定的展品,也不能通过广告代理商等中介参展。
- 2.
- 参展对象法人或过去有过参展经历的法人,在违反参展规程及各种参会手册中规定的规范时,或者在组织委员会鉴于展会整体的运行判定其对观众及其他展商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参展。
申请展位数及展位形式
| 展位种类 | 展位形式 | 申请数量 |
|---|---|---|
| 标准展位 | 一列式展位 | 1,2,3,4,5,6 |
| 二列式展位 | 4,6,8,10,12 | |
| 三列式展位 | 9,12,15,18 | |
| 四列式展位 | 16 | |
| 岛式展位 | 20,25,30,35,40,45,50,55,60, 65,70,75,80,85,90,95,100 |
|
| 小型箱式展位 | 一列式展位 | 1,or 2 |
| 一列式展位 | ![]() |
| 二列式展位 | ![]() |
| 三列式展位 | ![]() |
| 四列式展位 | ![]() |
- 1.
- 列式展位的1面至3面可能与其他展商邻接。
- 2.
- 一般情况下展位申请数上限为100个,共同参展或行业团体申请参展,可以不受其限制。
- 3.
- 参展申请结束后,在组织委员会审议各展区会场布局等,在会场容纳能力不足时,会制订公平的标准,对各参展商申请的展位数按比例进行削减。
展位规格 式样
- 1.
- 标准展位
- (1)
- 一列至四列式展位规格和样式(1至18个展位)
- <1>
- 规格
正面宽度=2,970mm
进深=2,970mm - <2>
- 式样
为选用列式展位的展商以配套的间隔板设置展位后墙及与其它展商相邻的侧面墙。处在通道拐角处的展位,朝向通道的侧墙位置不设置间隔板。

- (2)
- 区域式展位的规格(20个展位以上)
区域式展位的规格以每单位展位面积为9m2,9m2×展位数计算出总面积后,将正面宽度:进深按2:1至1:1的比率求得总面积数。尺寸数字将在展位抽选会上在图纸上指定。但是,团体参展的展位规定为一列至四列式展位。 - (3)
- 高度限制
运营事务局设置的基础间隔板的高度为2.7m,以以下说明为准对高度进行限制。
- <1>
一列式展位(1、2、3、4、5、6个单位展位)
从通道及基础间隔板向内1m后展位内部分的高度限制为3.6m。
- <2>
两列式展位(4、6、8、10、12个单位展位)
从通道及基础间隔板向内1m后展位内部分的高度限制为3.6m
- <3>
三列·四列式展位(9、12、15、16、18个单位展位)
从通道及基础间隔板向内1m后展位内部分的高度限制为6m。
*团体参展申请的展位数为两列式展位且在20个展位以上的情况下,适用于三列・四列展位的高度限制规定。
- <4>
20个标准展位以上
整体高度限制为6m。岛式展位中可以使用高度在6m以下的吊装结构。
- 2.
- 小型箱式展位
- (1)
- 规格
1,980 mm (宽)
990 mm (进深)
2,700 mm (高度)
- (2)
- 式样
- 基础墙面
- 展示台(高度975mm 下部带储物箱)
- 标注公司名称用的广告板(宽300mm)
- 公司名称帖纸
- 荧光灯
- 电源插座(电容量在1kw以下的单向100V电源)
*申请展位数上限为2个

展位租金
- 1.
- 标准展位
以1个展位为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产业协会
(社团法人)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
(社团法人)电脑软件协会
中任意一家的会员单价 346,500日元
(含消费税/不含税价格330,000日元)其他企业 单价 378,000日元
(含消费税/不含税价格360,000日元) - 2.
- 小型箱式展位(付带基础装饰)
1个展位 178,500日元
(含消费税/不含税价格170,000日元)2个展位 357,000日元
(含消费税/不含税价格340,000日元)
展位租金所包含费用
- 1.
- 胸牌
参展者胸牌 每单位展位15个 作业人员胸牌 每单位展位5个 - 2.
- 邀请函
1个~3个展位 1,000张 4个~8个展位 2,500张 9个~12个展位 4,000张 15个~20个展位 6,000张 以上每多5个展位 增加1,200张 - 3.
- 公共网页
《参展商介绍》登载空间(日文·英文)
发放各参展商登陆到专用自动登载系统网页用的ID和密码。 - 4.
- 英文宣传册
《参展商介绍》登载空间
展位租金以外的费用
- 1.
- 下列费用未包含在展位租金内。
一次电路施工费 单向100V或200V 单价 7,875日元/kw(含消费税) 一次电路施工费 三项200V 单价 7,875日元/kw(含消费税) 电费 单价 2,100日元/kw(含消费税) 有偿施工费用 单价 10,500日元/小时(含消费税) 邀请函(超过上述无偿发放的部分) 单价 300日元/张(含消费税) 参展者胸牌(每单位展位超过15个以上的部分) 单价 1,500日元/张(含消费税) 作业员胸牌(每单位展位超过5个以上的部分) 单价 1,500日元/张(含消费税) 直接邮送用宣传册(带信封) 单价 50日元/份(含消费税) - 2.
- 基础间隔板以外的展位装饰
除设置基础间隔板外对展位进行的装饰工作基本上由参展商完成。
事务局还可提供整体外包装饰服务。
〈整体外包装饰基本构成〉公司名称广告板、公司名称文字贴纸、地毯、接待台、椅子、聚光灯、荧光灯、插座
整体外包装饰服务准备有多种不同方案。一个标准展位的外包装饰费用 99,750日元(含消费税) 两个标准展位的外包装饰费用 143,850日元(含消费税) 三个标准展位的外包装饰费用 198,450日元(含消费税)
详细内容请参照《参展手册》 - 3.
- 其他
为了达到参展商的希望或满足与展位设计相关法令的要求,会发生费用,详情会在日后发出的《参展手册》中作介绍。
参展申请合同
关于参展申请合同的手续,参展商首先确认能够接受本规定中规定的全部事项后,在固定格式的《参展申请书》中填写必填事项后,向CEATEC JAPAN运营事务局即日本电子展协会提出申请。
申请后,运营事务局将以E-mail的形式发出接受参展申请确认通知。以接受参展申请确认电子邮件中记载的日期为参展合同的日期,参展商负有缴纳展位租金的义务。
关于参展展区,原则上安排在主要参展对象产品所属展区,可能出现根据组织委员会的决定另行协商的情况。
另外,申请在多个展区出展时,需要按展区分别提交参展申请合同。
- 1.
- 申请接待单位: CEATEC JAPAN运营事务局
有限责任中间法人 日本电子展协会
东京都港区芝大门1-12-16
住友芝大门大厦2号馆5F 105-0012
电话:+81-3-5402-7603 传真:+81-3-5402-7606 - 2.
- 申请期限
- (1)
- 第一次申请截止日:2008年4月30日(周三)
可以参加第一次展位分配抽选会。 - (2)
- 第二次申请截止日:2008年5月30日(周五)
参加展位抽选会的第二次抽选。
※招展展位数已满时,将在上述申请截止日前提前结束招展,敬请谅解。 - (3)
- 第二次申请截止后
5月31日(周六)以后至招展展位全部租出前,随时接受参展申请。展位全部租出则结束招展。
- 3.
- 初次到CEATEC JAPAN参展
初次到CEATEC JAPAN参展的单位,请务必随参展申请书提交《公司简介》和《预定参展产品目录》。
没有附送上述资料时,我们将保留参展申请书,在收到所需资料后受理申请。 - 4.
- 两家及其以上公司联合参展
请由一家公司代表提交申请及缴纳展位租金。
另外,关于计划联合参展公司的信息,提出参展申请后事务局将发出固定格式的联合参展登记表格,请填写必要的项目后提交。
展位租金的支付
请依照日本电子展协会的付款请求在下述期限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指定账户将在发出付款请求时写明)另,展会不接受汇票支付汇款手续费由参展单位负担。
| 第一次申请期间申请的单位 | 6月30日(周一) |
|---|---|
| 第二次申请期间申请的单位 | 7月31日(周四) |
取消参展及减少展位数
申请后,由于参展商的原因需要取消参展计划或是减少展位数量时,需要支付下记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上要加付消费税。
| 5月31日~展位抽选会期间 | 展位费用60% |
|---|---|
| 展位抽选会后 | 展位费用100% |
展位位置的确定
展位位置由参展商参加的抽选决定。抽选在同一展区内、同一区域展位数相同且同形态的参展商中进行。此外,根据展位分配的情况、可能出现在差别在10个展位范围内的展商为一组抽选的情况(例:25个展位~35个展位范围的展商)。
*由于参展商自身情况变更申请展位数时,运营事务所可能调整抽签顺序。
- 1.
- 第一次抽选
4月30日(周三)前提出参展请求的参展者能够参加第一次抽选。 - 2.
- 第二次抽选
5月1日(周四)至5月30日(周五)期间提出申请的参展者参加第二抽选。 - 3.
- 备用展位
第二次申请期限结束后,如有未租出的展位,则这部分展位将被作为备用展位。
5月31日(周六)以后提出参展申请时,将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由参展商在备用展位中选择所满意的位置。
多功能屋
展会准备了可以作为仓库、控制室等使用的多功能屋。但不能在多功能屋内进行产品展示。另,考虑受空间限制,1家展商(在多个展区参展的情况按展区分别计算)的申请上限为4间。请在申请书的相关项目中写明后提交申请。
- 1.
- 规格
2,970 mm (正面宽度) x 2,970 mm (进深) x 2,700 mm (高度) - 2.
- 使用费
每间210,000日元(含消费税) - 3.
- 附带用品
荧光灯(两盏),电源插座(1个),电容在800W以下的电器可以使用。 - 4.
- 位置
位置将被设置在展位周围的会场内,具体位置全权由组委会确定。但是,受会场空间限制,根据所申请展位数,多功能屋可能会被设置在展馆外。敬请谅解。
国外展品(含装饰材料)的运入
CEATEC JAPAN组织协议会将会场全部展厅申请为保税展示会场。成为保税会场后,外国产品(指在日本以外的地区生产或制造而未完成进口通关手续的制品)可不用进口通关,以国外货物的状态参展。
禁止行为
下列行为将被作为禁止行为处理。主办方或组委会确认为禁止行为时,将要求展商中止该行为或进行改善。另,主办方认为参展商没有就改善要求采取充分措施进行改善时,可以取消该展商此后的参展资格。同时,由于被禁止行为使主办方蒙受损失时,该参展商必须对主办方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
- 1.
- 展位的转租、出售、转让、交换
参展商不得将展位的一部分或全部对其他展商或第三者进行转租、出售、转让、交换。 - 2.
- 以诱导参观者到其他会场为目的的参展
本展会拒绝在本展馆之外的其他场所展示主要产品或召开会议,而以将参观者引导到该展示场所为目的的参展行为。 - 3.
- 对展示产品的现场销售
禁止在展示现场销售出版物、软件制品以外的展品。另,如要现场销售出版物、软件制品,必须事先就此事项取得主办者的同意。 - 4.
- 扰乱行为
禁止在展位外部及通道上发放产品介绍、企业宣传册,进行问卷调查等,以及放置出版物、装饰物的行为。
另,强行将参观者引导至展位,过分的向参观者进行产品说明等行为也将被视为扰乱行为。 - 5.
- 禁止以收集个人信息为目的的参展
在展位中,不是进行本公司经营产品的展示或是商品・服务的宣传,而是以收集到场者个人信息为主要目的的展示将被禁止。
另外,要求全体展商的行为举措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对于观众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应遵守的内容,在参展手册中作介绍。
展商责任
- 1.
- 付款责任
参展商在将CEATEC JAPAN运营事务局提出请求支付的展位租金等一系列费用支付完毕前,负有付款责任。 - 2.
- 遵守法规
参展产品等的运输及管理、所有辅助展示的产品及对其进行的管理,必须遵守日本实施的法律规定。 - 3.
- 损害责任·管理责任·保险
- (1)
- 主办方(指CEATEC JAPAN组织协议会、日本信息通信网络产业协会(CIAJ)、社团法人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及社团法人日本电脑软件协会(CSAJ),以下省略)将在展会期间就会场管理·保安工作,采取设置保安人员等措施,为避免事故发生作出最大努力。由于天灾、火灾、盗窃、丢失、及其他不可抗力对人身及物品造成伤害·损害的情况发生时,主办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参展商自行采取防盗措施。
- (2)
- 在会场中,由于参展商的过失或无过失的情况下引起对人身及财物造成伤害·损害时,全部以该参展商责任处理,主办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为了将事故防患于未然,请参展商在从开始搬入展品到展会期间再到撤出展位展会结束的整个期间,对在本单位展位内进行的作业和运作进行现场监管。
- (3)
- 请参展商采取例如为展品购买保险等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展会中止·会期缩短
- 1.
- 由于地震·火灾等天灾、传染病、恐怖事件、收到第三方的指示·命令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展会不能继续召开的情况,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 开展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全面中止的情况下,CEATEC JAPAN运营事务局会将扣除须还债务所必需的经费后的展位租金余额退还参展商。
- 3.
- 展会期间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中止及召开天数·召开时间缩短的情况下,不退还展位租金。
- 4.
- 对参展商所需费用等不予补偿。
主办方在展会上选取素材·摄影
主办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会在会场内选取素材·进行摄影。参展商要配合其取材和摄影工作,并且同意主办方或主办方认可的团体为宣传CEATEC JAPAN使用内容为展出内容及运营·表演人员(包括合作关系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影像、照片、报道等。
对相关未申请所有权展品的保护
主办方依据下列各法令的规定向专利厅长官提出申请,以获得许可。展品中有准备申请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或商标权产品的参展商通过办理必要的手续,可以获得相关法规的特别适用许可。另就本项事宜的详细情况,会在取得许可后再次通知参展商。
- 1.
- 专利法第30条第3款
- 2.
- 实用新设计法第11条第1款
- 3.
- 商标法第9条第1款
展商间纠纷处理
参展商与其他参展商间关于展品、展品相关广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以及展位使用的纠纷及其他所有纠纷,均由相关参展商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比说明
CEATEC JAPAN,作为一种媒体应该采用与广告等的说明相同的原则,对商品、产品、技术等进行比较说明的均视为对比说明。
- 1.
- 通过展示及演示对比说明
- 2.
- 通过展牌·手册等对比说明
- 3.
- 通过解说对比说明
- 4.
- 与其他商品、产品、技术相关的对比说明
在进行上述对比说明时,原则上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集团企业的商品、产品、技术等进行比较,在与其它公司的商品、产品、技术等进行比较时,请取得该公司许可,避免给其它公司造成困扰。
主办方或组委会确认参展商行为违反了上述对比说明的原则时,将要求展商停止或修改该说明方法。
由此对参展商造成的损害,主办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另在主办方认定参展商没有对整改要求采取充分措施实施整改后,可以取消该展商此后的参展资格。
其他事项
- 1.
- 本参展规定以外的规则及限制条款在日后发放的《参展手册》中明确写明,请一并遵照。
- 2.
- 包含展位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的支付时,拒绝接受汇票支付。
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是由参展商代表构成,是对本展会的规定、策划等运营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决定、执行的机构。
另外,在展会准备期间·展会召开期间,组织委员会将常驻会场,在维持展会环境,处理问题,贯彻执行展会规定过程中,发生问题时有权进行处理。






